2011年,香港政府推出了老年人抵押貸款(也稱為“反向抵押”)計畫,允許55歲以上的香港居民向銀行抵押以自己名義持有、樓齡低於50年的住宅物業。
借款人可以在固定期限內或終身內每月獲得年金作為生活費。 同時,當你想贖回房產時,即使你簽署了協定,老年人也不必支付違約金。 根據調查,45%的老年人願意以老年人抵押貸款的形式為老年人提供服務。
“老年人抵押貸款”是香港的“住房養老”計畫。
作為一種貸款與保險相結合的金融產品,老年人不僅可以申請老年人抵押貸款,提前變現財產,獲得長期、永續、穩定的收入,補償老年人的收入,保證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質量,還可以繼續在原有財產中生活,直到他們去世。
根據“長者按揭”的安排,香港的長者每年可以得到多少錢?
我們整理出,老年人每月收到的“反向抵押”貸款金額是根據房產估值計算的線上養老金金額,最高房產上限為1500萬港元; 此外,每月支付給老年人的年金將根據申請人的年齡、房產價格、抵押年數和申請人人數而有所不同。
例如,一比特70歲的香港單身老人,如果他的財產價值為250萬港元,每月可以獲得7750元; 對於一對70歲夫婦的財產,如果估計價值為2800萬,按照1500萬上限的原則,他們只能以每月45000港元的價格供養老人。
雖然“安居養老”有其優勢,但由於傳統的養老觀念、如何評估房價、誰來承擔房屋損失風險,市場對“安居養老”的認可度不高。
在此基礎上,香港推出的“租金養老”模式更具可行性。
與“老年人抵押”不同,“老年人租金”將房屋抵押給金融機構,而不轉移老年人的產權。 金融機構可以出租房屋,房屋收入的一部分屬於老年人。 囙此,房地產已經從房地產變成了一個滾動資產包,它不僅可以用來償還抵押貸款,還可以支持老年人購買養老產品; 百歲老人之後,他們的孩子可以進行接力貸款或拍賣來實現。
以香港的“君悅”項目為例。 長者公寓的長者按揭由香港按揭證券公司推出。 此時,業主可以使用抵押貸款購買養老服務,抵押房屋可以出租以彌補抵押貸款; 抵押貸款終止時,所有人或其繼承人可以優先償還抵押款,以贖回抵押財產。 如果無法償還,銀行將優先拍賣抵押房屋,以實現“租金養老”。
“租房養老”模式由歐美模式演變而來,並不斷完善; 它的優點是,房屋可以用來養老,而不改變房產的所有權價值。 它可以用來出租。 到期後,它可以贖回資產並分享收入,這不同於完成“以房養老”並估計產權和生命週期。
雖然“租房養老”解决了現時面臨的兩大問題:按揭後的房地產升值和老年人因年齡問題貸款困難,但仍存在一些問題,如難以突破政策壁壘和養老房地產的未來所有權。
最後,香港的案例能否借鑒內地,還需要國家政策、家庭觀念、“租房養老”和住房擁有率等諸多因素的轉變。